我國六大通用水泥標準修訂(征求意見初稿)介紹
一、標準版本和名稱
1、新標準代替GB175-1999、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三個標準。
2、名稱改為通用硅酸鹽水泥。
3、新標準將技術要求定為強制性條款,其余為推薦性條款。
二、定義和組成
1、取消各品種水泥定義。
2、將組成與材料單列一章,將普通水泥混合材料摻加量由“6%~15%”改為“6%~20%”。
3、將礦渣水泥中礦渣摻加量由“20%~70%”改為“21%~70%”,并分為A型、B型和C型三種類型。A型摻量為21%~35%,代號為P•S•A;B型摻量為36%~50%,代號為P•S•B;C型摻量為51%~70%,代號為P•S•C。
4、將粉煤灰水泥和火山灰水泥中粉煤灰混合材和火山灰質混合材摻量統(tǒng)一改為21%~40%。
5、將復合水泥中混合材總摻加量由“應大于15%,但不超過50%”改為“21%~50%”。
6、將混合材種類做了限定,除礦渣、粉煤灰、火山灰三種混合材外,取消了其他工業(yè)廢渣等混合材料以及符合附錄A新開辟的混合材料。
7、取消原復合水泥標準中附錄A。
三、石膏種類
增加了M類混合石膏。采用工業(yè)生產(chǎn)中的硫酸鈣為主要成分的工業(yè)副產(chǎn)石膏時,應經(jīng)國家級權威機構試驗,證明對水泥性能無害。
四、助磨劑用量
允許摻量由“不超過水泥質量的1%”改為“不超過水泥質量的0.5%”。
五、技術指標
1、化學指標
增加了氯離子含量的要求,即水泥中氯離子含量不大于0.06%。
2、物理性能
⑴取消了細度指標要求,并用45μm方孔篩進行試驗,作為水泥廠過程控制指標。
⑵強度等級。普通水泥強度等級中取消32.5和32.5R。六大通用水泥中,增加了32.5和42.5等級水泥的28天抗壓強度上限。即32.5等級≥32.5MPa,≤47.5 MPa;42.5等級≥42.5MPa, ≤57.5 MPa。
六、判定規(guī)則
不合格判定中取消了細度和混合材料摻加量的規(guī)定。
七、組分檢驗方法
增加了水泥組分的試驗方法原則。由生產(chǎn)者選擇適宜的方法進行。應驗證試驗方法的可靠性,并將經(jīng)驗證的方法形成企業(yè)標準。
八、試驗報告內容
除各項技術要求外,增加混合材名稱和摻加量,屬旋窯或立窯生產(chǎn)。
編輯: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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