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海南省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海南省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通知
瓊府辦函〔2020〕212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全面掌握海南省自然災害風險隱患情況,提升海南省抵御自然災害的綜合防范能力,有力保障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通知》(國辦發(fā)〔2020〕12號)要求,現(xiàn)就做好海南省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普查的重要意義
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提升自然災害防治能力的基礎性工作。通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摸清自然災害風險隱患底數,查明重點地區(qū)抗災能力,客觀認識我省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水平,能夠為海南省有效開展自然災害防治工作、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提供權威的災害風險信息和科學決策依據,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二、準確把握普查的主要內容
(一)普查對象。包括與自然災害相關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省、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鄉(xiāng)鎮(zhèn)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重點企事業(yè)單位和社會組織,部分居民等。普查覆蓋各市、縣、自治縣和洋浦經濟開發(fā)區(qū)。
(二)普查內容。本次普查涉及到的自然災害類型主要有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氣象災害、水旱災害、海洋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等。普查內容包括主要自然災害致災調查與評估,人口、房屋、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系統(tǒng)、三次產業(yè)、資源和環(huán)境等承災體調查與評估,歷史災害調查與評估,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與評估,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主要災害風險評估與區(qū)劃以及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與區(qū)劃。
(三)普查時間。本次普查標準時點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為普查前期準備與試點階段,建立普查工作機制,落實普查人員和隊伍,開展普查培訓,整理已有成果與數據資料、開展普查試點市縣工作。2021年至2022年為全面調查、評估與區(qū)劃階段,完成全省自然災害風險調查和災害風險評估,編制災害綜合防治區(qū)劃圖,匯總普查成果,并上報應急管理部等部門。
三、切實強化普查的組織實施
海南省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協(xié)同任務重、工作難度大。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海南省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協(xié)調解決普查中的突出問題,落實國務院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決策部署。
海南省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普查辦)設在省應急管理廳,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普查辦組建方案和工作規(guī)則等事項由普查辦另行發(fā)文予以明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因職能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普查辦提出,普查辦報送領導小組組長審批;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因工作和職務變動不再擔任的,由繼任者接替,所在單位將名單報送普查辦備案。領導小組屬于階段性工作機制,不屬于新設立的省政府議事協(xié)調機構,任務完成后即撤銷。
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國統(tǒng)一領導、全省統(tǒng)籌協(xié)調、部門分工協(xié)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xié)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省應急管理廳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根據《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總體方案》,結合海南省實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海南省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總體方案》和《海南省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實施方案》。有關部門要做好技術指導、培訓、質量控制、信息匯總和分析,充分利用專業(yè)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資源,建設全省自然災害風險基礎數據庫,形成普查系列成果。
各市縣政府和洋浦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充分整合已有資源,強化人員隊伍配備,按照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做好各市縣普查工作。各市縣政府和洋浦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要依據國家和省級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市縣實施細則。
各市縣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意識,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狠抓落實,確保海南省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順利開展,如期完成任務。
四、落實普查經費保障
海南省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經費主要為中央財政資金和地方資金,其中經費以地方保障為主,全省各級政府要確保經費落實到位。
五、嚴格執(zhí)行普查工作要求
(一)工作要求。全省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tǒng)計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本次普查的具體要求,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數據,按時填報普查表,確保數據完整、真實、可靠。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結果要逐級上報,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后對外發(fā)布。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資料和數據,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二)強化宣傳。各市縣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媒體,廣泛深入宣傳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的要求和重要意義,為開展普查創(chuàng)造良好的輿論環(huán)境。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8月7日
編輯:何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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