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田中止并購青海水泥廠
1997年8月,ST金田與青海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簽訂《金田集團并購青海水泥廠產權轉讓協(xié)議書》,以2,448萬元的價格受讓青海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海水泥廠51%的股權。并購合同簽訂后,ST金田支付收購款816萬元,余款轉為借款,并為青海水泥廠提供8,000萬元的銀行借款擔保。1998年,ST金田向青海水泥廠借款2,800萬元,至今本息累計3,334.5萬元。
2000年11月10日,ST金田與青海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簽訂協(xié)議,終止履行《并購合同》。青海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退還ST金田已支付的收購款并付補償金966.1萬元,共計1,782.1萬元,青海水泥廠同意代其償還該款項。公司尚欠青海水泥廠3,334.5萬元,兩相沖抵后ST金田尚欠青海水泥廠1,552.4萬元,雙方同意ST金田分三年償還該部分欠款本金和利息。同時,ST金田為青海水泥廠提供的8000萬元貸款擔保也已經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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