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混凝土砌塊用鋼渣》國家標準
項 目 |
一級 |
二級 | ||
比表面積,m2/kg |
≥400 | |||
含水量,% |
≤1.0 | |||
硫化物及硫酸鹽含量(折算成SO3按質量計),% |
≤1.0 | |||
活性指數(shù),% |
7d |
≥65 |
≥55 | |
28d |
≥80 |
≥65 | ||
流動度比,% |
≥90 | |||
壓蒸安定性 |
合格 | |||
項 目 |
指標 |
顆粒級配 |
符合 GB/T 14684-2001 |
硫化物及硫酸鹽含量(折算成SO3按質量計),% |
≤1.0 |
金屬鐵含量,% |
≤1.0 |
壓蒸安定性,% |
試件表面無鼓包,無裂痕,無脫落、無粉化且膨脹率≤0.80 |
放射性 |
內照射≤1.0 |
外照射≤1.0 |
c)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d) 正常生產,每半年進行一次;
e)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要求檢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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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組批規(guī)則
按相同廠家、相同規(guī)格每600 t為一批,不足600 t亦為一批。
7.2.4 判定規(guī)則
7.2.4.1各項性能指標檢驗結果,應符合本標準第4章、第5章的要求。
7.2.4.2 檢驗結果中若有一項性能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應從同一批產品中加倍取樣,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進行復檢。復檢后,該項指標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可判該批產品合格,仍然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該批產品判為不合格。
8 產品的儲存、包裝、標志、運輸和質量證明書
8.1 鋼渣粉
按GB/T 20491-2006的規(guī)定進行。
8.2 鋼渣砂
8.2.1 包裝
8.2.1.1 鋼渣砂可袋裝散裝。每袋凈含量不應少于其標志質量的98%,隨機抽取20袋總質量不應少于標志質量總和。
8.2.1.2 鋼渣砂包裝袋應符合GB9774的規(guī)定。
8.2.2 標志
袋裝鋼渣砂包裝上應有標志標明產品名稱、標記、規(guī)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或批號、生產單位、地址和電話。若采用小包裝應附有產品使用說明書。
8.2.3 儲存
鋼渣砂應按廠家、規(guī)格分別堆放,防止人為碾壓及混料。
8.2.4 運輸
運輸時,應清掃運輸設備,采取措施防止雜物混入,應有必要的防遺灑措施,嚴禁污染環(huán)境。
8.2.5 質量證明書內容包括:
a) 產品名稱、規(guī)格;
b) 生產日期或批號、供貨數(shù)量、生產單位及聯(lián)系方式。
c) 出廠檢驗結果及執(zhí)行標準編號;
d) 質量證明書編號及發(fā)放日期;
e) 檢驗部門及檢驗人員簽章。
A.1 范圍
本附錄規(guī)定了泡沫混凝土砌塊用鋼渣砂壓蒸安定性測定方法。
A.2 儀器設備
A.2.1 25mm×25mm×280mm試模、釘頭、搗棒和比長儀
符合JC/T 603的要求。
A.2.2 水泥膠砂攪拌機
符合JC/T681的要求。
A.2.3 沸煮箱
符合GB 1346的要求。
A.2.4壓蒸釜
符合GB/T 750的要求。
A.3 試樣
A.3.1 水泥
符合GB 8076規(guī)定的基準水泥。
A.3.2 鋼渣砂
A.3.2.1 鋼渣砂取樣按6.2.1進行。
A.3.2.2 將鋼渣砂樣品烘干后經(jīng)4.75mm、2.36mm、1.18mm、600?m、300?m、150?m的方孔篩篩分,篩分方法按GB/T 14684-2001的規(guī)定進行。
A.3.2.3 將篩分后的各粒級鋼渣顆粒按表A.1中的粒度分布進行調整。若鋼渣砂樣品最大粒度小于2.36mm,粒度分布應滿足表A.1中鋼渣砂試樣最大粒徑以下粒度分布的要求。
A.3.2.4 稱取滿足表A.1顆粒級配要求的試樣約1500g。
方篩孔 |
4.75 mm |
2.36 mm |
1.18 mm |
600µm |
300µm |
150µm |
累計篩余/% |
0 |
10 |
35 |
60 |
85 |
100 |
A.4試驗條件
成型試驗室溫度應保持20℃±2℃,相對濕度應不低于50%。濕氣養(yǎng)護箱應保持20℃±1℃,相對濕度應不低于90%。
試件長度測量應在成型試驗室里進行,比長儀和校正桿都應與試驗室的溫度一致。
A.5 試驗步驟
A.5.1 試件的成型
A.5.1.1 試模的準備:試驗前在試模內涂上一薄層機油,并將釘頭裝入模槽兩端的圓孔內,注意釘頭外露部分不要沾染機油。
A.5.1.2 制作試件用的砂漿配合比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5.1.2.1 水泥與鋼渣砂質量比為1:2.25。每組三條試件,共需水泥440g,鋼渣砂990g;
A.5.1.2.2 砂漿用水量按GB2419確定,但跳桌跳動次數(shù)改為10次,流動度應控制在105mm~120mm。
A.5.1.3 試件的制作
成型前24h,將試驗所用材料(基準水泥、鋼渣砂、拌合用水等)放入成型試驗室中;
A.5.1.3.1鋼渣砂漿制備:先將稱好的水泥、鋼渣倒入攪拌鍋內,開動攪拌機。拌合5s后,徐徐加水,20s~30s加完,自動開機器攪拌120s。將粘在葉片上的料刮下,取下攪拌鍋;
A.5.1.3.2 砂漿分二層裝入試模內,每層搗40次,測頭周圍應搗實,澆搗完畢后用鏝刀刮去多余砂漿,抹平表面。
A.5.1.3.3 試件放入濕氣養(yǎng)護箱中養(yǎng)護至成型后24h脫模,并標明測定方向及編號。
A.5.2 試件的沸煮
A.5.2.1 試件初長的測量:試件脫模后即測其初長。測量前要用校正桿校正比長儀百分表零讀數(shù),測量完畢也要核對零讀數(shù),如有變動,試件應重新測量。
試件在測長前應將釘頭擦干凈,為減少誤差,試件在比長儀中的上下位置在每次測量時應保持一致,讀數(shù)前應左右旋轉,待百分表指針穩(wěn)定時讀數(shù)(L0),讀數(shù)記錄精確至0.01mm。
A.5.2.2 調整好沸煮箱內的水位,使能保證在整個沸煮過程中都超過試件,不需中途添補試驗用水,同時又能保證在30min±5min內升至沸騰。
A.5.2.3 將測完初長的試件平放在沸煮箱的試架上,在30min±5min內加熱至沸并恒沸180min±5min。
A.5.2.4 沸煮結束后,立即放掉沸煮箱中的熱水,打開箱蓋,待箱體冷卻至室溫,取出試件。
A.5.3 試件的壓蒸
A.5.3.1 沸煮后的試件應在四天內完成壓蒸。試件在沸煮后壓蒸前這段時間里應放在20℃±2℃的水中養(yǎng)護。
壓蒸前將試件在室溫下放在試件支架上。試件間應留有間隙。為了保證壓蒸時壓蒸釜內始終保持飽和水蒸氣壓,必須加入足量的蒸餾水,加入量一般為鍋容積的7%~10%,但試件應不接觸水面。
A.5.3.2 在加熱初期應打開放汽閥,讓釜內空氣排出直至看見有蒸汽放出后關閉,接著提高釜內溫度,使其從加熱開始經(jīng)45min~75min達到表壓2.0MPa±0.05MPa,在該壓力下保持3h后切斷電源,讓壓蒸釜在90min內冷卻至釜內壓力低于0.1MPa。然后微開放汽閥排出釜內剩余蒸汽。壓蒸釜內的操作應嚴格按GB/T 750-1992中附錄B(補充件)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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