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蕭鋼構案開審 做莊全程解密

陶喜年 · 2007-12-24 00:00 留言

  此案由浙江省公安廳偵查終結,以羅高峰涉嫌泄露內(nèi)幕信息罪,陳玉興、王向東涉嫌內(nèi)幕交易罪,于7月31日移送浙江省檢察院審查起訴,浙江省檢察院于8月14日交由麗水市檢察院審查起訴。12月4日,麗水中院正式受理該案,僅17天時間即開庭審理。

  “羅高峰,對于公訴人公訴的事實,你是否認罪?”主審法官問。

  “認罪?!?6歲的羅高峰低頭小聲回答。

  12月21日,“中國證券泄密第一案”杭蕭鋼構案在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羅高峰被控涉嫌泄露內(nèi)幕信息罪,陳玉興、王向東則涉嫌內(nèi)幕交易罪。

證券辦主任辭職專職炒股

  畢業(yè)于浙江財經(jīng)學院金融學院的羅高峰,2004年1月進入浙江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辦實習、工作,事發(fā)前任杭蕭鋼構證券辦副主任、證券事務代表。

  2006年11月,杭蕭鋼構與中基公司開始接觸洽談安哥拉公房項目由混凝土結構改成鋼結構。中國證監(jiān)會確認:2007年2月8日為“安哥拉項目”內(nèi)幕信息形成日,2月8日至2月14日為“安哥拉項目”內(nèi)幕信息的價格敏感期。

  此前的2006年12月,杭蕭鋼構原證券辦主任陳玉興從公司辭職,專職炒股。他與杭州人王向東合作炒股,兩人口頭約定由王向東出資,按陳玉興的指令操作,贏利后按三(陳)七(王)分成,虧損則由王向東一人負責。

  王向東根據(jù)陳玉興的指令,以妻子徐慧的賬號買賣過50多只股票,幾乎無一虧損,獲利4700多萬元。至今年1月5日,王向東已按約定向陳玉興支付1390萬元,這中間,陳玉興沒有投入一分錢。

  陳玉興從杭蕭鋼構辭職后不久,公司董秘來巧紅也請求辭職,因此公司證券事務,都由羅高峰一人代替執(zhí)行。

  2007年1月,羅高峰將其阿姨晁勵春的股票賬戶,交由陳玉興打理,兩人未談盈利是否分成等情況。按陳玉興的說法,該賬戶當時已經(jīng)買入華聞傳媒的股票,陳玉興接手后一直沒有操作,直到2月13日全部清倉,買入杭蕭鋼構。

  今年2月11日下午,陳玉興在與杭蕭鋼構公司事業(yè)部經(jīng)理羅曉軍等人在杭州龍井村聚會時,羅曉軍談起杭蕭鋼構正與香港中基公司洽談安哥拉安居房建設工程項目,金額高達300億元。陳玉興當即走出茶吧,將此消息電話告知王向東,指令王向東在2月12日,將股票賬戶里的剩余資金,全部買入杭蕭鋼構股票。

  通完電話,陳玉興向羅曉軍求證300億合同的情況,爾后再次將求證的信息,告訴了王向東。2月12日,王向東按陳玉興的指令,買入杭蕭鋼構2776996股。

巨額資金全倉買入杭蕭鋼構

  2007年1月31日晚,羅高峰陪同杭蕭鋼構公司董事長單銀木宴請公司獨立董事竺素娥等人時,就從單銀木等人談話中,獲悉公司正在洽談安哥拉合同,金額高達300億元。

  2月12日下午,杭蕭鋼構召開2006年度總結表彰大會,至少有300人參加,董事長在會上說:“2007年對杭蕭鋼構來說是一個新的起點,如國外的大項目正式啟動,2008年股份公司爭取達到120,集團目標為150億?!?/FONT>

  羅高峰沒有參加會議,但在與公司其他部門的工作聯(lián)系中,進一步知悉了安哥拉合同的情況。此前一天,杭蕭鋼構法務部等部門已經(jīng)開始準備安哥拉項目的相關工作。

  正好在這天下午2點半左右,陳玉興通過杭蕭鋼構總機,打通羅高峰的電話,想進一步獲取安哥拉項目的信息,因為他對杭蕭鋼構十分了解,覺得簽這樣大的合同,有點懷疑。羅高峰有事在忙,答應過會回電話給他。陳玉興等到3點收盤,還沒接到電話,遂又打了一次,但沒接通。

  下午5點左右,羅高峰給陳玉興回了電話,將他知道的安哥拉項目的一些信息告訴給了陳玉興。據(jù)陳玉興供述,他當時問了羅高峰一句,羅委托管理的那個賬戶,是否也買入一些,羅高峰“恩”了一聲表示同意。

  2月13日上午,王向東按照陳玉興的指令,買入杭蕭鋼構股票2398600股。陳玉興則將羅高峰阿姨晁勵春的股票賬戶,買入杭蕭鋼構42800股。

  當日下午,杭蕭鋼構公司總經(jīng)理周金法通知羅高峰參加安哥拉項目協(xié)調會,并告知合同已經(jīng)草簽。

  羅高峰在與陳玉興通電話過程中,將合同已草簽的情況泄露給了陳玉興。陳玉興叫羅高峰獲取合同文本,并告知將晁勵春的股票賬戶也買入杭蕭鋼構股票。

  隨后,陳玉興將從羅高峰處得來的信息告訴王向東,指令王向東于2月14日將賬戶上的所有資金以漲停價買入杭蕭鋼構股票。

  2月14日,王向東以漲停價買入杭蕭鋼構股票1787300股。當日,羅高峰到公司法務部獲取合同文本未果。羅高峰又將公司開協(xié)調會和次日出公告及公告的具體內(nèi)容泄露給陳玉興,陳玉興又告知王向東,指令王向東繼續(xù)持有“杭蕭鋼構”股票。

一個月后獲利4000多萬

  此后,陳玉興和王向東未再買入杭蕭鋼構。2月14日,羅高峰似乎覺得自己的行為不妥,怕留下把柄,專門更換了自己的手機號碼,其后又換了一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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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陳玉興從羅高峰處得知證券監(jiān)管機構要調查杭蕭鋼構公司。當天,他剛好在紹興咸亨酒店和當?shù)刂髽I(yè)精工鋼構的幾個老總一起吃飯,獲悉精工鋼構此前也接洽過安哥拉項目,他們覺得項目是騙人的。陳玉興遂將有關情況告知王向東,并指令其次日賣出杭蕭鋼構股票。

  3月16日,王向東按照指令,將杭蕭鋼構股票共計6961896股全部賣出,獲利4037萬元。此時,媒體已經(jīng)就杭蕭鋼構股票異動情況進行了許多報道,風聲正緊。陳玉興怕事情敗落,沒有向王向東拿一分錢分成。

  4月5日,因涉嫌股票內(nèi)幕交易,杭蕭鋼構被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4月10日,陳玉興按羅高峰的要求,將晁勵春賬戶上的42800股杭蕭鋼構股票全部賣出,該賬戶獲利367810.90元。

  今年5月9日,羅高峰、陳玉興、王向東被浙江省公安廳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被依法逮捕。

  此案由浙江省公安廳偵查終結,以羅高峰涉嫌泄露內(nèi)幕信息罪,陳玉興、王向東涉嫌內(nèi)幕交易罪,于7月31日移送浙江省檢察院審查起訴,浙江省檢察院于8月14日交由麗水市檢察院審查起訴。12月4日,麗水中院正式受理該案,僅17天時間即開庭審理。

  根據(jù)《刑法》第180條之規(guī)定,“內(nèi)幕交易”為證券、期貨交易內(nèi)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nèi)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發(fā)行,證券、期貨交易或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賣出該證券,或從事與該內(nèi)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泄露該信息。獲此罪者最高可獲10年徒刑,并處違法所得5倍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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