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guī)程》(JGJ 3-2002)之前言/
前言
根據(jù)建設部建標[1997]71號文的要求,標準編制組在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鋼筋混凝土高層建筑結構設計與施工規(guī)程》JGJ 3-91進行了修訂。
本規(guī)程的主要技術內容是:
1.總則;
2.術語和符號;
3.荷載和地震作用;
4.結構設計的基本規(guī)定;
5.結構計算分析;
6.框架結構設計;
7.剪力墻結構設計;
8.框架-剪力墻結構設計;
9.筒體結構設計;
10.復雜高層建筑結構設計;
11.混合結構設計;
12.基礎設計;
13.高層建筑結構施工;
14.附錄A~附錄E。
修訂的主要內容是:
1.適用范圍提高為10層及10層以上或高度超過28m的混凝土結構高層民用建筑,其最大適用高度和高寬比,除A級高度外,增加了B級高度,對B級高度高層建筑結構的規(guī)則性、作用效應計算及構造措施提出了比A級高度更嚴的規(guī)定;
2.增加了特一級抗震等級的計算和構造措施;
3.補充、修改了荷載和地震作用計算;
4.補充了結構平面和豎向布置的規(guī)則性界限,強調概念設計的重要性;
5.修改了結構側向位移限制條件,增加了150m以上高層民用建筑的舒適度要求;
6.補充、修改了結構計算分析的有關規(guī)定,增加了樓層地震剪力控制和考慮質量偶然偏心的地震作用計算,結構重力二階效應計算,修改了穩(wěn)定計算和傾覆驗算,修改了框架-剪力墻結構中框架柱地震剪力的調整方法;
7.補充和修改了框架、剪力墻、框架-剪力墻及筒體結構體系中結構布置的有關規(guī)定,增加了板柱-剪力墻結構、具有較多短肢剪力墻的剪力墻結構的有關設計規(guī)定;
8.調整了強柱弱梁、強剪弱彎、剪力墻底部加強部位、框支柱等內力增大系數(shù),增加了剪力墻軸壓比限制條件及約束邊緣構件的規(guī)定;
9.增加了鋼-混凝土混合結構以及復雜高層建筑結構的有關設計規(guī)定;
10.補充、修改了基礎設計、結構施工的有關規(guī)定。
本規(guī)程由建設部歸口管理,由主編單位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本規(guī)程主編單位: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郵政編碼:100013,地址:北京北三環(huán)東路30號)
本規(guī)程參加單位: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華東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廣東省建筑設計研究院、深圳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學研究院、清華大學、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本規(guī)程主要起草人:徐培福 黃小坤 容柏生 程懋堃 汪大綏 胡紹隆 傅學怡 趙西安 方鄂華 郝銳坤 胡世德 李國勝 周建龍 王明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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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