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guī)程》(JGJ 3-2002)之術語/
2.1 術語
2.1.1 高層建筑 tall building
10層及10層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建筑物。
2.1.2 房屋高度 building height
自室外地面至房屋主要屋面的高度。
2.1.3 框架結構 frame structure
由梁和柱為主要構件組成的承受豎向和水平作用的結構。
2.1.4 剪力墻結構 shearwall structure
由剪力墻組成的承受豎向和水平作用的結構。
2.1.5 框架-剪力墻結構 frame-shearwall structure
由框架和剪力墻共同承受豎向和水平作用的結構。
2.1.6 板柱-剪力墻結構 slab-column shearwall structure
由無梁樓板與柱組成的板柱框架和剪力墻共同承受豎向和水平作用的結構。
2.1.7 筒體結構 tube structure
由豎向筒體為主組成的承受豎向和水平作用的高層建筑結構。筒體結構的筒體分剪力墻圍成的薄壁筒和由密柱框架或壁式框架圍成的框筒等。本規(guī)程涉及的筒體結構主要包含以下兩種:
1 框架-核心筒結構 frame-corewall structure
由核心筒與外圍的稀柱框架組成的高層建筑結構。
2 筒中筒結構 tube in tube structure
由核心筒與外圍框筒組成的高層建筑結構。
2.1.8 混合結構 mixed structure,hybrid structure
本規(guī)程涉及的混合結構是指由鋼框架或型鋼混凝土框架與鋼筋混凝土筒體(或剪力墻)所組成的共同承受豎向和水平作用的高層建筑結構。
2.1.9 轉換結構構件 transfer member
完成上部樓層到下部樓層的結構型式轉變或上部樓層到下部樓層結構布置改變而設置的結構構件,包括轉換梁、轉換桁架、轉換板等。
2.1.10 轉換層 transfer story
轉換結構構件所在的樓層。
2.1.11 加強層 story with outriggers and/or belt members
設置連接內筒與外圍結構的水平外伸臂(梁或桁架)結構的樓層,必要時還可沿該樓層外圍結構周邊設置帶狀水平梁或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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