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之混凝土結構構件抗震設計(框架柱及框支柱)下
11.4.5 框支柱中線宜與框支梁重合。當框支柱的數目多于 10 根時,框支柱承受的地震剪力之和不應小于該樓層地震剪力的 20%;當不多于 10 根時,每根柱承受的地震剪力不應小于該樓層地震剪力的 2%。
11.4.6 一、二級抗震等級的框支柱,由地震作用引起的附加軸力應分別乘以增大系數 1.5、1.2;計算軸壓比時,可不考慮增大系數。
11.4.7 一、二、三級抗震等級的框架角柱,其彎矩、剪力設計值應按本規(guī)范第 11.4.2 條至第 11.4.4 條經調整后彎矩、剪力設計值乘以不小于 1.1 的增大系數。
11.4.8 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框架柱和框支柱的受剪截面應符合下列條件:
剪跨比 λ>2 的框架柱
Vc≤1/γRE(0.20βcfcbh0) (11.4.8-1)
框支柱和剪跨比 λ≤2 的框架柱
Vc≤1/γRE(0.15βcfcbh0) ?。?1.4.8-2)
11.4.9 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框架柱和框支柱的斜截面抗震受剪承載力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1.4.9)
式中:λ———框架柱和框支柱的計算剪跨比,取 λ=M/(Vh0);此處,M 宜取柱上、下端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彎矩設計值的較大值,V 取與 M 對應的剪力設計值,h0 為柱截面有效高度;當框架結構中的框架柱的反彎點在柱層高范圍內時,可取 λ=Hn/(2h0),此處,Hn 為柱凈高;當 λ<1.0 時,取 λ=1.0;當 λ>3.0 時,取 λ=3.0;
N———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框架柱和框支柱軸向壓力設計值,當 N>0.3fcA 時,取 N=0.3fcA。
11.4.10 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框架柱和框支柱的斜截面抗震受剪承載力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1.4.10)
當上式右邊括號內的計算值小于 fyvAsvh0/s 時,取等于 fyvAsvh0/s,且 fyvAsvh0/s 值不應小于 0.36ftbh0。
式中:N———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框架柱軸向拉力設計值。
11.4.11 框架柱的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柱的截面寬度和高度均不宜小于 300mm;圓柱的截面直徑不宜小于 350mm;
2 柱的剪跨比宜大于 2;
3 柱截面高度與寬度的比值不宜大于 3。
11.4.12 框架柱和框支柱的鋼筋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框架柱和框支柱中全部縱向受力鋼筋的配筋百分率不應小于表 11.4.12-1 規(guī)定的數值,同時,每一側的配筋百分率不應小于 0.2;對Ⅳ類場地上較高的高層建筑,最小配筋百分率應按表中數值增加 0.1 采用;
表 11.4.12-1 柱全部縱向受力鋼筋最小配筋百分率(%)
柱 類 型 |
抗 震 等 級 |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四級 | |
框架中柱、邊柱 |
1.0 |
0.8 |
0.7 |
0.6 |
框架角柱、框支柱 |
1.2 |
1.0 |
0.9 |
0.8 |
注:柱全部縱向受力鋼筋最小配筋百分率,當采用 HRB400 級鋼筋時,應按表中數值減小 0.1;當混凝土強度等級為 C60 及以上時,應按表中數值增加 0.1。
2 框架柱和框支柱上、下兩端箍筋應加密,加密區(qū)的箍筋最大間距和箍筋最小直徑應符合表 11.4.12-2 的規(guī)定;
表 11.4.12-2 柱端箍筋加密區(qū)的構造要求
抗震等級 |
箍筋最大加密區(qū)的構造(mm) |
箍筋最小 直徑(mm) |
一級 |
縱向鋼筋直徑的6倍和100中的較小值 |
10 |
二級 |
縱向鋼筋直徑的 8 倍和 100 中的較小值 |
8 |
三級 |
縱向鋼筋直徑的8倍和150(柱根100)中的較小值 |
8 |
四級 |
縱向鋼筋直徑的8倍和150(柱根100)中的較小值 |
6(柱根8) |
注: 底層柱的柱根系指地下室的頂面或無地下室情況的基礎頂面;柱根加密區(qū)長度應取不小于該層柱凈高的 1/3;當有剛性地面時,除柱端箍筋加密區(qū)外尚應在剛性地面上、下各 500mm 的高度范圍內加密箍筋。
3 框架柱和框支柱上、下兩端箍筋應加密,加密區(qū)的箍筋最大間距和箍筋最小直徑應符合表 11.4.12-2 的規(guī)定;
4 二級抗震等級的框架柱,當箍筋直徑不小于 10mm、肢距不大于 200mm 時,除柱根外,箍筋間距應允許采用 150mm;三級抗震等級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于 400mm 時,箍筋最小直徑應允許采用 6mm;四級抗震等級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 2 時,箍筋直徑不應小于 8mm。
11.4.13 框架柱和框支柱中全部縱向受力鋼筋配筋率不應大于 5%。柱的縱向鋼筋宜對稱配置。載面尺寸大于 400mm 的柱,縱向鋼筋的間距不宜大于 200mm。當按一級抗震等級設計,且柱的剪跨比 λ≤2 時,柱每側縱向鋼筋的配筋的率不宜大于 1.2%。
11.4.14 框架柱的箍筋加密區(qū)長度,應取柱截面長邊尺寸(或圓形截面直徑)、柱凈高的 1/6 和 500mm 中的最大值。一、二級抗震等級的角柱應沿柱全高加密箍筋。
11.4.15 柱箍筋加密區(qū)內的箍筋肢距:一級抗震等級不宜大于 200mm;二、三級抗震等級不宜大于 250mm 和 20 倍箍筋直徑中的較大值;四級抗震等級不宜大于 300mm。此外,每隔一根縱向鋼筋宜在兩個方向有箍筋或拉筋約束;當采用拉筋時,拉筋宜緊靠縱向鋼筋并勾住封閉箍筋。
11.4.16 一、二、三級抗震等級的各類結構的框架柱和框支柱,其軸壓比 N/(fcA)不宜大于表 11.4.16 規(guī)定的限值。對Ⅳ類場地上較高的高層建筑,柱軸壓比限值應適當減小。
表 11.4.16 框架柱軸壓比限值
結 構 體 系 |
抗 震 等 級 |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
框架結構 |
0.7 |
0.8 |
0.9 |
框架-剪力墻結構、筒體結構 |
0.75 |
0.85 |
0.95 |
部分框支剪力墻結構 |
0.6 |
0.7 |
— |
注:
1 軸壓比 N/(fcA)指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框架柱和框支柱軸向壓力設計值 N 與柱全截面面積 A 和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 fc 乘積之比值;對不進行地震作用計算的結構,取無地震作用組合的軸力設計值;
2 當混凝土強度等級為 C65~C70 時,軸壓比限值宜按表中數值減小 0.05;混凝土強度等級為 C75~C80 時,軸壓比限值宜按表中數值減小 0.10;
3 剪跨比 λ≤2 的柱,其軸壓比限值應按表中數值減小 0.05;對剪跨比 λ<1.5 的柱,軸壓比限值應專門研究并采取特殊構造措施;
4 沿柱全高采用井字復合箍,且箍筋間距不大于 100mm、肢距不大于 200mm、直徑不小于 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復合螺旋箍,且螺旋不大于 100mm、肢距不大于 200mm、直徑不小于 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連續(xù)復合矩形螺旋箍,且螺距不大于 80mm、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徑不小于 10mm 時,軸壓比限值均可按表中數值增加 0.10;上述三種箍筋的配箍特征值 λv 均應按增大的軸壓比由表 11.4.17 確定;
5 當柱截面中部設置由附加縱向鋼筋形成的芯柱,且附加縱向鋼筋的總面積不少于柱截面面積的 0.8% 時,其軸壓比限值可按表中數值增加 0.05。此項措施與注 4 的措施同時采用時,軸壓比限值可按表中數值增加 0.15,但箍筋的配箍特征值 λv 仍可按軸壓比增加 0.10 的要求確定;
6 柱經采用上述加強措施后,其最終的軸壓比限值不應大于 1.05。
11.4.17 柱箍筋加密區(qū)箍筋的體積配筋率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柱箍筋加密區(qū)箍筋的體積配筋率,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ρv≥λvfc/fyv (11.4.17)
式中:ρv———柱箍筋加密區(qū)的體積配筋率,按本規(guī)范第 7.8.3 條的規(guī)定計算,計算中應扣除重疊部分的箍筋體積;
fc———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當強度等級低于 C35 時,按 C35 取值;
fyv———箍筋及拉筋抗拉強度設計值;
λv———最小配箍特征值,按表 11.1.17 采用。
表 11.4.17 柱箍筋加密區(qū)的箍筋最小配箍特征值 λv
注:1 普通箍指單個矩形箍筋或單個圓形箍筋;螺旋箍指單個螺旋箍筋;復合箍指由矩形、多邊形、圓形箍筋或拉筋組成的箍筋;復合螺旋箍指由螺旋箍與矩形、多邊形、圓形箍筋或拉筋組成的箍筋;連續(xù)復合矩形螺旋箍指全部螺旋箍為同一根鋼筋加工成的箍筋;
2 在計算復合螺旋箍的體積配筋率時,其中非螺旋箍筋的體積應乘以換算系數 0.8;
3 對一、二、三、四級抗震等級的柱,其箍筋加密區(qū)的箍筋體積配筋系分別不應小于 0.8%、0.6%、0.4%和 0.4%;
4 混凝土強度等級高于 C60 時,箍筋宜采用復合箍、復合螺旋箍或連續(xù)復合矩形螺旋箍;當軸壓比不大于 0.6 時,其加密區(qū)的最小配箍特征值宜按表中數值增加 0.02;當軸壓比大于 0.6 時,宜按表中數值增加 0.03;
2 框支柱宜采用復合螺旋箍或井字復合箍,其最小配箍特征值應按表 11.4.17 中的數值增加 0.02 取用,且體積配筋率不應小于 1.5%;
3 當剪跨比 λ≤2 時,一、二、三級抗震等級的柱宜采用復合螺旋箍或井字復合箍,其箍筋體積配筋率不應小于 1.2%;9 度設防烈度時,不應小于 1.5%。
11.4.18 在柱箍加密區(qū)外,箍筋的體積配筋率不宜小于加密區(qū)配筋率的一半;對一、二級抗震等級,箍筋間距不應大于 10d;對三、四級抗震等級,箍筋間距不應大于 15d,此處,d 為縱向鋼筋直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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