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壩養(yǎng)護修理規(guī)程 附錄G 導管法澆筑水下混凝土技術要求/

    G.0.1確混凝土配制強度比設計強度提高40%~50%,拌和物容重應不低于21kN/m3,混凝土坍落度宜為1~22cm,并應加入減水劑、引氣劑。

    G.0.2 首澆混凝土數量不少于2m3,管腳堆高不低于50cm,導管口埋入深度不小于30cm。

    G.0.3 澆筑過程中,不同間距的導管最小埋入深度應符合表G.0.3的規(guī)定。
    

表G.0.3 導管最小埋入深度

導管間距(cm)

≤500

600

700

800

最小埋深(cm)

60~90

90~120

120~140

130~160


    G.0.4 澆筑過程中,混凝土降落速度超過容許值時,應增大導管埋深。

    G.0.5 澆筑因故中斷時應增大導管埋深,中斷時間超過40min或水已人管時,應作施工縫處理。

    G.0.6 澆筑過程中,導管每次提升高度為15~20cm。

    G.0.7 澆筑過程中,混凝土上升速度不得小于20cm/h,對于大倉面宜為30~40cm/h,對于小倉面宜為5O~150cm/h。

    G.0.8 拆除導管時,應降低導管,并避免擺動,導管拆除時間宜控制在15min以內。

    G.0.9 終澆階段,在水灰比不變情況下,適當增加水泥用量,坍落度增大至20~22cm;并將混凝土二級配改為一級配;同時增加導管埋深以取得平坦的混凝土澆筑頂面;終澆高程應大于設計高程1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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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05: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