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射混凝土用速凝劑
標準名稱: 噴射混凝土用速凝劑
標準類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材行業(yè)標準
標準號: JC477-92
標準發(fā)布單位:國家建筑材料工業(yè)局
標準發(fā)布日期: 1992-07-06發(fā)布
標準實施日期: 1993-02-01實施
標準正文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噴射混凝土用粉末狀速凝劑(以下簡稱速凝劑)的技術要求、試
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包裝、運輸、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水泥混凝土采用噴射法施工時摻加的無機鹽系速凝劑。
2 引用標準
GB 178 水泥強度試驗用標準砂
GB 1345 水泥細度檢驗方法(80μm篩篩析法)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劑
GB 8077 混凝土外加劑勻質性試驗方法
3 技術要求
速凝劑,摻速凝劑拌合物及其硬化砂漿的性能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產(chǎn)品等級 | 試驗項目 | |||||
凈漿凝結時間min,不遲于 | 1d MPa | 28dMPa | 細度 | 含水率,% | ||
初凝 | 終凝 | 抗壓強度不小于 | 抗壓 強度比不大于 | (篩余)小于 | 不小于 | |
一等品 | 3 | 10 | 8 | 75 | 15 | 2 |
合格品 | 5 | 10 | 7 | 70 | 15 | 2 |
注:28d抗壓強度比為摻速凝劑與不摻者的抗壓強度比。
4 試驗方法
41 材料
411 水泥:符合GB 8076中311的規(guī)定。
412 砂:符合GB 178的規(guī)定。
413 水:飲用水。
414 速凝劑
42 凝結時間
421 儀器
a. 稱量2000g,分度值2g的架盤天平;
b. 水泥凈漿標準稠度與凝結時間測定儀一套;
c. 直徑400mm,高100mm的拌合鍋,直徑100mm的拌合鏟;
d. 秒表;
e. 溫度計;
f. 200mL量筒。
422 試驗步驟
在室溫和材料溫度20±3℃的條件下,稱取基準水泥400g,放入拌合鍋內。速凝劑按下限摻量加入水泥職,干拌均勻(顏色一致)后,加入160mL水,迅速攪拌25~30s,立即裝入圓模,人工振動數(shù)次,削去多余的水泥漿,并用潔凈的刀修平表面。
將裝滿水泥漿的試模放在水泥凈漿標準稠度與凝結時間測定儀下,使針尖與水泥漿表面接觸。迅速放松水泥凈漿標準稠度與凝結時間測定儀桿上的固定螺絲,針即自由插入水泥漿中,觀察指讀,每隔10s測定一次,直至終凝為止。
由加水時起,至試針沉入凈漿中距底板0.5~1.0mm時所需時間為初凝時間,至沉入凈漿中不超過10mm時所需時間為終凝時間。
每一試樣,應進行兩次試驗。
423 結果評定
試驗結果以兩次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表示。如兩次試驗結果的差值大于30s時,本次試驗無效,應重新?lián){行試驗。
43 細度
按照GB 1345中的干篩法進行。
44 含水率
441 儀器
a. 分析天平:稱量200g分度值01mg;
b. 鼓風電熱恒溫干燥箱:0~200℃;
c. 帶蓋稱量瓶:25mm×65mm;
d. 干燥器:內盛變色硅膠。
442 試驗步驟
4421 將潔凈帶蓋的稱量瓶放入烘箱內,于105~110℃烘30min。取出置于干燥器內,冷卻30min后稱量,重復上述步驟至恒量,稱其質量m0。
4422 稱取速凝劑試樣10±0.2g,裝入已烘至恒量的稱量瓶內,蓋上蓋,稱出試樣及稱量瓶總質量m1。
4423 將盛有試樣的稱量瓶放入烘箱內,開啟瓶蓋升溫至105~110℃,恒溫2h,取出蓋上蓋。置于干燥器內,冷卻30min后稱量,重復上述步驟至恒量,稱其質量m2。
443 結果計算與評定
含水率按式(1)計算:
m1-m2
W=--------×100…………………………………………(1)
m1-m0
式中:W——含水率,%;
m0——稱量瓶質量,g;
m1——稱量瓶加干燥前試樣質量,g;
m2——稱量瓶加干燥加試樣質量,g。
含水率試驗結果以三個試樣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表示,精確至0.1%。
45 強度
451 儀器設備
a. 300kN壓力試驗機;
b. 膠砂振動臺;
c. 稱量5kg,分度值5g的臺秤;
d. 40mm×40mm×160mm試模;
e. 稱量500g,分度值0.5g的架盤天平。
452 配合比
水泥與砂的質量比為1:1.5,水壓比為0.5。
453 試驗步驟
在室溫為20±3℃的條件下,稱取基準水泥1600g,標準砂2400g,速凝劑按生產(chǎn)廠推薦的下限摻量加入,干拌均勻。加入800g水;迅速攪拌40~50s,然后裝入40mm×40mm×160mm的試模中,立即在膠砂振動臺上振動30s刮去多余部分,抹平。每次成型二組,每級三塊。
同時成型摻速凝劑的試塊二組,不摻者一組,在溫度為20±3℃的室內放置24±1h,脫模后立即測摻速凝試塊的1d強度。其余試塊置于溫度為20±3℃,濕度90%以上的標準養(yǎng)護室養(yǎng)護,測其28d強度,并求出強度比。
454 結果計算與評定
4541 抗壓強度按式(2)計算:
P
R=----………………………………………………………(2)
S
式中:R——抗壓強度,MPa;
P——試體受壓破壞荷載,kN;
S——試體受壓面積,mm[2]。
4542 抗壓強度比按式(3)計算:
RB
N=----×100…………………………………………………(2)
RA
式中:N——抗壓強度比,%;
RA——不摻速凝劑砂漿抗壓強度,MPa;
RB——摻速凝劑砂漿抗壓強度,MPa。
4543 結果處理
每個齡期由三塊試塊組成,抗壓強度可分別得出六個強度值,其中與平均值相差±10% 的數(shù)值應當剔除,將剩下的數(shù)值平均,其中剩余的數(shù)值少于三個時,試驗必須重做。
5 檢驗規(guī)則
51 檢驗項目
511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凝結時間、細度、含水率、1d抗壓強度和28d抗壓強度比。
52 出廠檢驗
521 批量每20t為一批,不足20t也可作為一批。
522 抽樣
每一批應于16個不同點取樣,每個點取樣250g,共取4000g。將試樣充分混合均勻,分為兩等份,其中一份用作試驗;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以備有疑問時,交國家規(guī)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或仲裁。
523 判定所有項目都符合本標準規(guī)定的某一等級要求,則判為相應等級。
53 型式檢驗
531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chǎn)品或老產(chǎn)品轉廠生產(chǎn)的試制定型鑒定;
b. 當原材料、工藝變化,可能影響產(chǎn)品性能時;
c. 正常生產(chǎn)時,一個月進行一次檢驗;
d. 產(chǎn)品連續(xù)停產(chǎn)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恢復生產(chǎn)時;
e.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f.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532 型式檢驗的抽樣和判定同522和523。
6 包裝、運輸、貯存
61 產(chǎn)品出廠時應提供產(chǎn)品說明書、產(chǎn)品說明書應包括生產(chǎn)廠名稱、產(chǎn)品名稱及型號、出廠日期、產(chǎn)品質量等級、推薦摻量和有效期。
62 速凝劑應采用有塑料袋襯里的編織袋包裝,每袋重25±05kg。也可根據(jù)用戶要求進行包裝。所有包裝的容器上均應在明顯位置注明,產(chǎn)品名稱、型號、凈重、生產(chǎn)廠家、生產(chǎn)日期和出廠編號。
63 搬運時應輕拿輕放,防止破損,運輸時避免雨雪淋袋。
64 速凝劑在包裝無破損的條件下,貯存在干燥通風的庫房中,距地面100mm以上。貯存期從產(chǎn)品包裝之日起,貯存有效期為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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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院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院、房建材料與混凝土研究所、煤炭科學研究總院、長沙礦山研究院、鐵道部洛陽隧道工程局施工處、上海建筑科學研究所、雞西水泥速凝劑廠、山東省壽光縣速凝廠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白瑞峰、田培、陳文豹。
本標準委托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院負責解釋。
編輯: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