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8月 31日,本集團之非全資子公司華新水泥西藏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 79%,以下簡稱”華新西藏”)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則地區(qū)分行(以下簡稱“中國銀行日喀則分行”)簽訂了《保證合同》。該《保證合同》的主合同為西藏日喀則高新雪蓮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新雪蓮”)與中國銀行日喀則分行簽訂的借款金額為 200,000,000元的《固定資產借款合同》。根據(jù)該《固定資產借款合同》以及《保證合同》,項目建設期間由華新西藏對該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高新雪蓮以其享有所有權并有處分權的全部資產向華新西藏提供反擔保。高新雪蓮于 2014年 2月份向中國銀行日喀則分行提取借款 200,000,000元,《擔保合同》實際生效。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華新西藏擔保承諾余額為 200,000,000元,本集團按照對華新西藏的持股比例應當承擔的關聯(lián)方擔保承諾余額為 158,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