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關于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f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fā)〔2014〕2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管執(zhí)法的通知》(國辦發(fā)〔2015〕20號)和《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4〕8號)等有關要求,加快推進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促進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誠信守信、合法經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等18部門(單位)聯合印發(fā)了《關于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fā)改財金〔2016〕1001號)。
編輯:孔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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