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再談日本生態(tài)水泥》
拜讀高長明先生文章《再談日本生態(tài)水泥》,文中對日本生態(tài)水泥的起因、演變和衰落過程進行了簡要概述,提醒國內業(yè)界切勿重蹈覆轍,字里行間透出老先生對國內水泥界的拳拳愛護之情。
高長明先生,作為中國水泥界敬仰的老前輩,新中國第一批自己培養(yǎng)的水泥專家,退休后仍擔任丹麥史密斯公司高級顧問為中國水泥事業(yè)貢獻余力。筆者作為年輕的中國水泥行業(yè)環(huán)保轉型的參與者深感欽佩,字斟句酌反復學習高老文章。
然而作為一名研究水泥窯協同處置飛灰科技人員,卻又對高老先生某些觀點不敢茍同,期望提出來與專家們共同探討。
首先文中在批駁日本生態(tài)水泥的同時又定義我國琉璃河水泥廠的水泥窯協同處置飛灰是唯一正宗的“生態(tài)水泥”,筆者認可“唯一”,但是如果此“生態(tài)水泥”等同于日本“生態(tài)水泥”,就不敢茍同了,敢問老先生,“生態(tài)水泥”如何定義?
如果是按照原料定義,那么根據國內可見文獻,日本每噸生態(tài)水泥的原料中含有0.5t燒卻灰,0.3t污泥,0.3t石灰石添加劑,燒出0.85t水泥熟料。而我國的水泥窯共處置中添加經脫鹽處理后的飛灰量不超過5%,其余仍為傳統(tǒng)水泥原料,顯然二者不可等同。
如果是按照燒成的水泥定義,日本的生態(tài)水泥達不到日本OPC水泥 JISR5210國家標準,而我國技術生產的水泥是完全符合我國水泥產品國家標準的,顯然二者仍然無法劃上等號。
因此,作為一個水泥界的外行人,筆者認為,把琉璃河水泥廠的飛灰處置系統(tǒng)定義為“生態(tài)水泥”的說法有待商榷,不知高老爺子一句話,是否還有人敢用琉璃河水泥廠的“生態(tài)水泥”,萬一水泥行情不好,有人怪罪到老先生頭上可就不好嘍。
其次,琉璃河水泥廠協同處置飛灰設施的目的是“充分體驗,分析優(yōu)劣,積累經驗教訓以待全面科學評判”?弱弱的問一句,啥時候評判,判完了咱好去解決我國的飛灰處置難題。
早在2012年11月,時任國家發(fā)改委副主任的解振華就指出:北京金隅琉璃河水泥有限公司解決了水泥窯處置原灰對水泥窯系統(tǒng)以及水泥質量造成影響的系列問題,是國內的焚燒飛灰處置示范線,為全國協同資源化處理城市廢棄物起到了積極的示范表率作用。
事實上,琉璃河飛灰處置線運轉至今,安全,高效,連續(xù)處置飛灰達8萬多噸,成為名副其實的“北京城市保障企業(yè)”。一個水泥廠解決了全北京的飛灰處置難題。
這么好的效果,如此高的效率,難道擔不得成功二字?難道僅是為了親身體驗 “生態(tài)水泥”?
另外作為一名環(huán)保工作者再吹毛求疵一下。高老先生文中指出日本之所以上馬生態(tài)水泥項目,完全是由于1996年日本累計深埋的1000~1500萬噸飛灰“不巧”“相繼”發(fā)生了幾起污染泄漏事故,“迫于輿論壓力”,政府不得不倉促上馬生態(tài)水泥項目。
請問深埋飛灰的泄露豈能用“不巧”二字?何況是“相繼幾起”事故,足見飛灰的填埋處理有巨大的安全隱患,值得我們敲起警鐘,引以為鑒,我們每年400萬噸飛灰還在規(guī)范或者不規(guī)范的填埋著,未來每年可能有近千萬噸飛灰需要安全處置,飛灰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屬和二惡英,無時無刻不在威脅著我們的土壤和地下水,飛灰的泄露豈是“不巧”二字可以輕松談過的。
最后,筆者要為我國的水泥窯協同處置飛灰技術再次重申,我們做的不是生態(tài)水泥,我們在協同處置飛灰過程中制造的水泥是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標準的優(yōu)質水泥。我們的污水循環(huán)使用,我們的氣體排放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不是說日本或某些國家做不好的事情我們也做不好,君不見,我們的大飛機上天了;君不見,我們的空間站宇內遨游呢;君不見,我們的光量子計算機世界第一了;君不見,我國的垃圾焚燒飛灰處置形勢日趨嚴峻;君不見,我們的水泥窯協同處置飛灰技術世界領先;君不見,我們生產的水泥是符合國家標準的優(yōu)質水泥;君不見,這么好的技術需要國家政策的扶持。我們的技術是自主研發(fā)的,不用日本的,不用美國的,也不用丹麥的,真心懇請高老先生對我國水泥窯協同處置飛灰技術給予肯定和推薦。
編輯:孔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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