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公務接待一律在校食堂用餐
昨天,教育部發(fā)布《關于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深入解決“四風”突出問題的有關規(guī)定》,要求公務接待用餐一律安排在學校食堂。
規(guī)定要求,能在校內召開的會議,不在校外召開。嚴禁在風景名勝區(qū)安排會議,會議安排和執(zhí)行情況要在校內公示。此外,校內新聞媒體要多宣傳辦學成果、發(fā)展成就、優(yōu)秀師生典型事跡,減少對學校領導參加公務活動的宣傳報道。
規(guī)定要求,公務出訪要明確任務目的和實質內容,堅持因事定人原則,嚴格控制出訪團組人數(shù)、國家(地區(qū))數(shù)和在外停留天數(shù)。學校領導以學者身份出國(境)進行個人學術交流活動原則上應安排在假期進行,不得使用學校的行政事業(yè)經費,禁止以公務、學術交流等名義變相出國(境)旅游。出訪團組出訪前應在校內公示。
同時,嚴格控制公用經費支出,公務接待用餐一律在學校食堂或內部招待所安排,不提供香煙、高檔酒水,不贈送禮金、禮品、紀念品、土特產,不安排參觀周邊景點,不得出入私人會所。外事活動中需要交換禮品的,要以學生作品為主。
編輯:余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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