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等效采用國際標準ISO 3344-1977《紡織玻璃纖維制品--含水率的測定》。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guī)定了紡織玻璃纖維制品含水率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連續(xù)纖維紗、定長纖維紗、無捻粗紗、短切原絲、氈片、玻璃纖維織物和其他紡織玻璃纖維增強材料含水率的測定。2引用標準 GB 5434紡織玻璃纖維術語及定義 GB 7690.1紡織玻璃纖維連續(xù)纖維紗、定長纖維紗和無捻粗紗線密度的測定3術語本標準涉及到的有關術語按GB 5434的規(guī)定。4原理在標準室溫下,使試樣置于105±2℃的規(guī)定溫度下干燥,稱取干燥前后的試樣質量,通過計算得到含水率。對于含有紡織型浸潤劑的制品,規(guī)定溫度為80±2℃。注:對于上述溫度下會揮發(fā)或組分易發(fā)生變化的玻璃纖維制品,經有關方面協(xié)商以后可選用更低一些的溫度,但不得低于50℃,所選擇的溫度應保持在±2℃范圍內。5儀器5.1通風烘箱:能控制在105±2℃,80±2℃或所選擇的溫度。5.2干燥器:內裝適當?shù)母稍飫?,如硅膠、氯化鈣或五氧化二磷。5.3試樣皿:由耐熱材料制成,如陶土坩堝,也可以是不銹鋼網籃等。5.4不銹鋼夾鉗。5.5天平:感量為0.1mg。5.6拋光金屬模板5.6.1對于紡織玻璃纖維織物,模板尺寸推薦采用150mm×80mm的矩形或其他合適的矩形或正方形。例如:400mm×250mm的矩形,200mm×200mm的正方形。5.6.2對于玻璃纖維氈片,模板尺寸推薦采用316mm×316mm的正方形或其他合適的矩形。5.7合適的剪切工具:例如刀、剪刀、圓盤刀等。6抽樣與試樣制備6.1抽樣按GB 7690.1附錄A的規(guī)定抽樣。6.2試樣制備6.2.1連續(xù)纖維紗、定長纖維紗和無捻粗紗退去卷裝的外層,繞取一定長度的紗作為試樣。單個試樣的質量至少為5g,每個卷裝應至少取3個試樣。6.2.2短切原絲和磨碎纖維每個樣本至少應取3個試樣,單個試樣的質量至少為5g。6.2.3玻璃纖維織物對于玻璃纖維布,每個樣本至少應取5個試樣,試樣尺寸為150mm×80mm。在距布邊或織邊至少10mm處剪取試樣,略去散邊,以防纖維損失。若單個試樣質量少于5g,應使用較大的試樣。為和試驗儀器(馬弗爐、烘箱)相適應而必須折疊試樣時,則不應阻礙空氣在整個試樣表面上的暢通。對于玻璃纖維帶和套管(注:本標準增訂了原國標標準未涉及到的玻璃纖維帶和套管的取樣),每個樣本至少應取3個試樣,單個試樣質量至少為5g。6.2.4玻璃纖維氈片從每個樣本中選取的試樣數(shù)應由供需雙方協(xié)商決定。試樣的推薦尺寸是邊長為316的正方形。其質量至少5g。否則,應增加試樣數(shù)。注:也可以使用面積為0.1m[2]的其他矩形,例如400mm×250mm,但下列制備方法需稍做變動。通過氈片的整幅寬度切取一條至少為316mm寬的氈條,用模板和剪切工具從氈條裁取試樣。 a.在氈條的兩端(對于帶有修剪邊氈條,離邊緣至少10mm,各取一塊316mm× 316mm的試樣。 b.在兩端的試樣之間,按剩余寬度切取盡可能多的316mm×316mm的試樣,并使這些試樣均勻分布。若試樣必須折疊,則不應阻礙空氣在整個試樣表面上暢通。 7試驗步驟試驗用標準溫、濕度狀態(tài),溫度為20±3℃,相對濕度62% ̄68%。7.1稱取試樣皿的質量m0將試樣皿放入溫度為105±2℃或80±2℃或所選擇溫度的烘箱內,以恒定其質量。再將試樣皿放在干燥器內冷卻到標準室溫。稱其質量,精確到1mg。7.2稱取未干燥試樣加試樣皿的質量m1將制備好的試樣取下后立即置于試樣皿內。在天平上稱取質量,精確到1mg。7.3稱取干燥試樣加試樣皿的質量m2將試樣及試樣皿放入溫度為105±2℃或80±2℃或所選擇溫度的烘箱內,加熱至少 1h,使試樣質量達到平衡狀態(tài)。從烘箱內取出試樣及試樣皿,立即放入干燥器內,在標準室溫下至少冷卻30min。稱其質量,精確到1mg。在所選定的溫度下再次干燥試樣10min,放入干燥器內重新冷卻后稱取質量,重復操作,直至兩次連續(xù)稱量之差小于1mg。7.4注意事項7.4.1試樣不得與烘箱壁相接觸。7.4.2應當用夾鉗夾持,切勿用手觸摸試樣。8結果表示試樣的含水率按下式計算: m1 - m2 H =──────×100 m1 - m0式中:H--試樣的含水率,%; m0--試樣皿的質量,g; m1--未干燥試樣加試樣皿的質量,g; m2--干燥試樣加試樣皿的質量,g。以各個試樣含水率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樣本的平均含水率。9試驗報告試驗報告應包括下述內容: a.說明按本標準進行試驗; b.紡織玻璃纖維制品的詳細說明; c.所用試樣皿的種類; d.天平室的標準溫度和相對濕度; e.烘干溫度; f.試樣尺寸和試樣數(shù); g.每個試樣的含水率和樣本的平均含水率; h.本標準未規(guī)定的方法細節(jié)和可能影響測試結果的任何情況。附加說明: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yè)局提出。本標準由南京玻璃纖維研究設計院歸口。本標準由南京玻璃纖維研究設計院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逄學敏、倪鳳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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