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guī)定了鋼渣礦渣水泥的定義、組成、標號、品質指標、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地下工程與防水工程、大體積混凝土工程、道路工程等用的鋼渣礦渣水泥。 2引用標準 GB175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 GB176水泥化學分析方法 GB177水泥膠砂強度檢驗方法 GB203用于水泥中的?;郀t礦渣 GB207水泥比表面積測定方法 GB750水泥安定性試驗方法壓蒸法 GB1345水泥細度檢驗方法篩析法 GB1346水泥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安定性檢驗方法 GB5483用于水泥中的石膏和硬石膏 GB8074水泥比表面積測定方法勃氏法 GB9774水泥包裝用袋 YBJ222冶金建設試驗檢驗規(guī)程 YB/T022用于水泥中鋼渣 3定義、組分 3.1定義凡由平爐、轉爐鋼渣(簡稱鋼渣)、?;郀t礦渣為主要組分,加入適量硅酸鹽水泥
熟料、石膏(或其他外加劑),磨細制成的水硬性膠凝材料,稱為鋼渣礦渣水泥。 3.2組分 3.2.1水泥中鋼渣的最少摻入量(以重量計)不少于30%;鋼渣和高爐礦渣的總摻入量不少于60%。 3.2.2鋼渣須符合YB/T022的規(guī)定。 3.2.3?;郀t礦渣須符合GB203的規(guī)定。 3.2.4石膏須符合GB5483的規(guī)定。采用燒石膏時,其無水硫酸鈣含量應不小于80%。 3.2.5硅酸鹽水泥熟料中氯化鎂含量不超過5%,游離氧化鈣含量不超過3%,熟料標號不低于525號。 3.2.6外加劑應符合GB175規(guī)定。 4標號鋼渣礦渣水泥分為275、325、425三個標號。 5品質指標 5.1三氧化硫水泥中三氧化硫含量不超過4%。 5.2細度水泥的比表面積不小于350m2/kg。亦可用篩析法進行細度測定,其指標為0.080mm方孔篩篩余量不得超過8%。仲裁時,以比表面積法為準。 5.3凝結時間初凝時間不得早于45min,終凝時間不得遲于12h。 5.4安定性用GB1346方法檢驗必須合格。用氧化鎂含量大于13%的鋼渣制成的水泥,經(jīng)壓蒸安定性檢驗,必須合格。鋼渣中氧化鎂含量為5% ̄13%時,如?;郀t礦渣摻加量大于40%制成的水泥,可不做壓蒸法檢驗。 5.5強度各齡期強度表 MPa───────┬───────────┬────────────│抗壓強度│抗折強度標號├─────┬─────┼─────┬──────│7d│ 28d│ 7d│ 28d───────┼─────┼─────┼─────┼────── 275│ 13.0│ 27.5│ 2.5│ 5.0 325│ 15.0│ 32.5│ 3.0│ 5.5 425│ 21.0│ 42.5│ 4.0│ 6.5───────┴─────┴─────┴─────┴────── 6試驗方法 6.1水泥中三氧化硫含量以及熟料中的氧化鎂和游離氧化鈣含量的測定方法按GB176進行。鋼渣中氧化鎂含量的測定方法按YBJ222進行。 6.2細度的測定方法按GB207、GB1345或GB8074進行。 6.3凝結時間和安定性的測定方法按GB1346進行。 6.4安定性的測定方法——壓蒸法按GB750進行。 6.5強度的測定方法按GB177。水泥膠砂強度檢驗,成型水灰比為0.44。 7檢驗規(guī)則 7.1產(chǎn)品的質量檢驗由供方技術監(jiān)督部門負責進行。 7.2編號及取樣水泥出廠前要按同標叼編號和取樣。每一編號為一取樣單位。每編號數(shù)量按水泥廠年產(chǎn)量規(guī)定: 10萬t以上,不超過400t為一編號; 5 ̄10萬t,不超過200t為一編號; 5萬t以下,不超過100t和不超過3d的產(chǎn)量為一編號。取樣應有代表性:可連續(xù)取,亦可從20個以上不同位取等量樣品,總量至少12kg。 7.3試驗及留樣每一編號取得的水泥樣應充分混勻,分為兩等份。一份由水泥廠按本標準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試驗;一份密封保存三個月,以備復驗或提交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仲裁。 7.4出廠水泥出廠水泥應保證出廠標號。其余品質指標不符合本標準第5章的規(guī)定不得出廠。 7.5不合格品與廢品的判定 7.5.1不合格品凡細度、終凝時間的任一項不符合本標準第5章規(guī)定或強度低于出廠標號規(guī)定的指標時,稱為不合格品。 7.5.2凡三氧化硫、初凝時間、安定性中的任一項不符合本標準第5章規(guī)定,強度低于該品種水泥最低標號規(guī)定的指標時,均為廢品。 7.6試驗報告水泥廠應在水泥發(fā)出之日起11d內,寄發(fā)水泥品質試驗報告。試驗報告中應包括除28d強度以外的本標準第5章所列的各項試驗結果。28d強度值,應在水泥發(fā)出之日起32d內補報。 7.7仲裁水泥出廠后三個月內,如購貨單位對水泥質量提出疑問或施工過程中出現(xiàn)與水泥質量有關的問題,需要由國家鋼渣水泥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仲裁時,用水泥廠同一編號水泥的封存樣進行。若用戶對水泥安定性、初凝時間有疑問需要現(xiàn)場取樣仲裁時,生產(chǎn)廠應在收到用戶要求后7d之內會同用戶在現(xiàn)場共同取樣,送國家鋼渣水泥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檢驗。生產(chǎn)廠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到現(xiàn)場,用戶可能單獨取樣送檢,其結果同等有效。 8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8.1標志包裝袋上須清楚標明:工廠名稱、注冊商標、生產(chǎn)許可證編號、水泥品種、標號、包裝年、月、日和編號。包裝袋的兩側應印有水泥名稱和標號。散裝時須提交與袋裝標志機同內容的卡片。 8.2包裝水泥可袋裝或散裝。袋裝水泥每袋凈重50±1.0kg。包裝用袋應符合GB9774規(guī)定。 8.3運輸與貯存水泥在運輸與貯存時不得受潮和混入雜物。不同品種和標號的水泥應分別貯存,不得混雜。附加說明: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工業(yè)部提出。本標準由冶金工業(yè)部建筑研究總院、同濟大學、邯鄲鋼渣水泥廠、安最市水泥廠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朱桂林、孫樹杉、王玉吉、武光璽、邢慈興。本標準水平等級標記為GB13590-91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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