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燃煤矸石輕集料

1主題內(nèi)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guī)定了自燃煤矸石輕集料的術語、分類、標記、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堆放和運輸?shù)取1緲藴蔬m用于自燃煤矸石輕粗集料和輕細集料。自燃煤矸石輕集料主要用于配制工業(yè)與民用建筑用的輕集料混凝土。 2引用標準 GB 2842輕集料試驗方法 GB 6763建筑材料用工業(yè)廢渣放射性物質(zhì)限制標準 3術語 3.1自燃煤矸石輕集料采煤、選煤過程中排出,經(jīng)堆積自燃,破碎篩分而成的矸石。 3.2自燃煤矸石輕粗集料粒徑大于5mm、堆積密度不大于1100kg/m[3]的自燃煤矸石輕集料。 3.3自燃煤矸石輕細集料粒徑小于5mm、堆積密度不大于1200kg/m[3]的自燃煤矸石輕集料。 4分類 4.1自燃煤矸石輕粗集料 4.1.1按其堆積密度分為:900,1000,1100三級。 4.1.2按其最大粒徑分為:10,20,30,40mm四級。 4.1.3按其質(zhì)量指標分為:一等品(B)和合格品(C)兩級。 4.2自燃煤矸石輕細集料按其堆積密度分為ll00和1200兩級。 4.3產(chǎn)品標記 4.3.1自燃煤矸石輕粗集料(SCG C)按產(chǎn)品名稱、密度等級、質(zhì)量等級、最大粒徑和標準編號順序進行標記。密度等級為900級,質(zhì)量等級為一等品,最大粒徑為10mm的自燃煤矸石輕粗集料,標記為:SCG C900B 10 JC/T541 4.3.2自燃煤矸石輕細集料(SCG-F)投產(chǎn)品名稱、密度等級、質(zhì)量等級和標準編號順序進行標記。密度等級為1100級,質(zhì)量等級為合格品的自燃煤矸石輕細集料,標記為: SCG F1100C JC/T541 5技術要求 5.1粒級 5.1.1輕粗集料按其自然級配分為四級: 5~10mm; 5 ̄20mm; 5~30mm; 5~40mm。 5.1.2輕細集料按細度摸數(shù)分為三級:粗砂(細度摸數(shù)為4.0-3.1);中砂(細度模數(shù)為3.0-2.3);細砂(細度摸數(shù)為2.2-l.s)。 5.2顆粒級配 5.2.1輕粗集料的顆粒級配應符合表1的要求。表1篩孔尺寸 Dmin 1/2Dmin Dmin 2Dmin累計篩余(按重量計)%≥90 40 ̄60≤10 0注:5 ̄10mm粒級的1/2Dmin累計篩余不規(guī)定。 5.2.2輕細集料的顆粒級配應符合表2的要求。表2%篩孔尺寸累計篩余(按重量計) mm粗砂中砂細砂 10.0 0 0 0 5.00 0 ̄10 0 ̄10 0 ̄5 0.63 50 ̄80 30 ̄70 15 ̄60 0.16〉85〉75〉65 5.3密度等級 5.3.1輕粗集料的密度等級應符合表3的要求。每一等級實際堆積密度的變異系數(shù)不應大于0.15。 5.3.2輕細集料的堆積密度應符合表4的要求。表3 kg/m[3]密度等級堆積密度范圍 900≤900 1000 910 ̄1000 1100 1010 ̄1100表4 kg/m[3]密度等級堆積密度范圍 1100≤1100 1200 1100 ̄1200 5.4輕粗集料的筒壓強度應符合表5的要求。表5 MPa密度等級筒壓強度一等品≥合格品≥ 900 3.5 3.0 1000 4.0 3.5 1100 4.5 4.0 5.5輕粗集料的吸水率不應大于10%,軟化系數(shù)不應小于0.8。?5.6輕粗集料的平均粒型系數(shù)不應大于2.0。其中粒型系數(shù)大于2.5的顆粒含量應滿足表6的要求。表6質(zhì)量等級一等品≤合格品≤粒型系數(shù)大于2.5的顆粒含量,% 10 20 5.7輕粗集料的安定性,用煮佛法檢驗時,其重量損失不應大于5%。?5.8輕粗集料的堅固性,用硫酸鈉溶液法測定,經(jīng)5次千濕循環(huán)后的重量損失不應大于5%。?5.9自燃煤桿石輕集料的有害物質(zhì)含量應滿足表7的要求。表7%項目名稱指標硫酸鹽含量(按SO3計)≤ 1.0燒失量≤ 5含泥量≤ 3注:用于非配筋混凝土時,SO3含量為1.5%。 5.10放射性應符合GB6763的規(guī)定。 6試驗方法自燒煤矸石輕集料各項性能的試驗,按GB2842及GB6763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其中筒壓強度試驗的填充系數(shù)取1.l0。 7檢驗規(guī)則 7.1檢驗分類 7.1.1出廠檢驗輕粗集料的檢驗項目為:顆粒級配、堆積密度、筒壓強度和吸水率。輕細集料的檢驗項目為:顆粒級配、堆積密度和細度模數(shù)。 7.1.2型式檢驗輕粗集料的檢驗項目,除按7.l.1外,尚應增加粒型系數(shù)、軟化系數(shù)、堅固性、安定性、放射性和有害物質(zhì)含量。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進行型式檢驗: a.正常生產(chǎn)時,每季度應進行一次檢驗; b.質(zhì)量有明顯變化時; c.開辟和使用新的自然煤矸石堆場時; d.國家監(jiān)督檢驗機構要求檢驗時。 7.2組批規(guī)則自燃煤矸石輕集料按類別、質(zhì)量、粒度和密度等級分批驗收。每200m[3]為一批。不足200m[3]者也應作為一批。 7.3抽樣按GB2842及GB6763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7.4判定規(guī)則 7.4.1各項性能指標都符合本標準某一等級規(guī)定時,可判為該等級。 7.4.2檢驗后,若有一項以上(含一項)性能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應從同一批中加倍取樣,對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項目進行復檢。復檢后,仍然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該批產(chǎn)品判為不合格品。 8產(chǎn)品合格證、堆放和運輸 8.1產(chǎn)品出廠時,生產(chǎn)廠應提供產(chǎn)品質(zhì)量合格證明書,其內(nèi)容包括: a.廠名; b.合格證編號及日期; c.產(chǎn)品標記; d.出廠檢驗結(jié)果(按本標準第7.1.1); e.批量編號及供貨數(shù)量; f.檢驗部門及檢驗人員簽蓋。 8.2自燃煤矸石輕集料應按類別、密度等級、質(zhì)量等級和粒度等級分別堆放和運輸。 8.3可用車、船散裝運輸。運輸過程中應避免污染或壓碎。 8.4運輸時,應采取措施以防粉塵飛揚。附加說明:本標準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建筑工程材料及制品研究所、遼寧省建設科學研究院、太原工業(yè)大學土木系、上海電視大學寶山分校等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龔洛書、李久興、馬殿卿、陳飛虎、關淑君、何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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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0: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