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噸水泥不合格致樓房重建,水泥廠賠九萬多!
農村自建房最重要的當然是住的舒心和踏實,可有位李大哥卻遇上了糟心事,才倒好的樓面第二天就裂開滲水,這究竟怎么回事呢?原來一切問題的根源就在于“不合格水泥”。不甘心成為劣質水泥受害者,李大哥開始了自己的維權之路!
案情回顧
2018年1月26日,李大哥到張某在宜州區(qū)某鄉(xiāng)鎮(zhèn)經營銷售的水泥店購買水泥8噸,該水泥為某水泥廠生產的產品。
很快,李大哥就用這批水泥開始建造房屋三樓,可當倒完三樓天面的第二天,糟心事來了!樓面出現多處裂縫并有漏水情況。
李大哥意識到這水泥質量不對頭,找到水泥廠將情況反饋并協商賠償事宜,但無果而終。
同年3月,李大哥向河池市宜州區(qū)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投訴。河池市宜州區(qū)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對該批水泥進行抽樣,并委托自治區(qū)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進行檢驗。
檢驗結果
燒失量不合格
抗折強度不合格
抗壓強度不合格
最終結論:不合格!
經宜州某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評估,李大哥房屋三樓樓面拆除費用為28350元,重建費用為70209元,共需98559元。同年7月,李大哥向宜州區(qū)法院提起訴訟。
水泥廠一方檢驗報告結果無效,是他水泥使用操作不當造成的房屋樓面出現裂痕,我們的水泥質量擔當!
“胡說,我一直是正常使用,檢驗報告擺在這里,就是你的水泥不合格!”李大哥
法院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系有資質的綜合性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其所作出的檢驗報告真實、合法,與本案有關聯性,法院予以采信。被告某水泥廠辯稱,原告在使用該批次水泥過程中操作不當造成原告房屋樓面出現裂痕,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采納。經評估,原告李某房屋三樓樓面的拆除、重建損失為98559元,原告請求被告賠償,法院應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某水泥廠賠償給原告經濟損失98559元。
編輯:梁愛光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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