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泰水泥黨委書記貪污挪用916萬獲刑16年
“請客吃飯桑拿娛樂活動就算了吧”?這是官場某些領導索賄的潛臺詞。河南省南陽市天泰水泥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總經(jīng)理余強(正處級)利用原材料供應商供貨之際,讓供貨商明白其中的潛臺詞的深刻含義,采取收回扣、入干股分紅、私設小金庫等手段先后受賄、貪污、挪用公款916萬元。昨日,記者從南陽市唐河縣檢察院獲悉,該院提起公訴,唐河縣法院一審以受賄、貪污、挪用公款罪依法判處余強有期徒刑16年。
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余強任南陽市天泰水泥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總經(jīng)理。2009年12月,南陽市臥龍區(qū)人王某向余強提出向天泰水泥公司獨家供應燃煤,為了和余強拉近乎,多次邀請其吃飯、桑拿、唱歌,但余強總以工作忙,請客吃飯桑拿娛樂活動就算了吧,予以婉拒。王某領會了其中的潛臺詞,遂承諾給余強利潤的50%。余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天泰公司名義出具委托函,委托王某以天泰公司副總經(jīng)理的身份和陜西彬縣煤炭有限公司簽訂煤炭供應合同。2010年4月,王某開始向天泰公司供煤。2010年至2012年,王某將供煤所獲利潤中的206萬元送給了余強。余強利用同樣的手段,借供貨商向天泰公司供應礦渣、熟料、編織袋等業(yè)務收受賄賂343萬元。
檢察機關另查明,2006年至2012年1月,余強指示財務人員以多結(jié)算原材料款等方式套取公司資金,私自截留公司銷售水泥收入設立“小金庫”,并多次從小金庫支取現(xiàn)金328萬元,非法占有并用于個人投資股票、購房、入股辦公司等,還挪用公款30萬元購買小轎車供其妻子使用。
法院經(jīng)審理,采納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以余強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犯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6個月,合并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6年。并依法追繳余強所獲贓款,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后,余強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編輯:許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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