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警局首次以非法采礦罪追究運輸海砂類人員刑責
近日,浙江海警局查獲的兩起非法采礦案件在溫州依法宣判,這是該局今年以來首次以非法采礦罪追究運輸海砂類人員刑責的案件。
去年5月21日晚,浙江海警局在溫州靈昆島海域連續(xù)查獲2艘違法運輸海砂船舶,現(xiàn)場抓獲船員17名,查獲海砂7500余噸。經(jīng)查,被告人劉某玉、林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海域使用權(quán)證的情況下雇傭林某建等人先后多次到達福建某海域盜采海砂倒賣進行非法牟利,金額高達87萬余元。
▲海警執(zhí)法員發(fā)現(xiàn)嫌疑船舶
▲海警執(zhí)法員依法對嫌疑船舶進行檢查
目前,該兩起案件在浙江省溫州市洞頭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劉某玉、林某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12000元的刑罰,涉案海砂和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和上繳國庫。
編輯:梁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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