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財政巨資推動水泥行業(yè)結構調整
根據《通知》,補助對象限于2005年至2007年拆除機立窯的水泥企業(yè)。補助標準為:原則上窯徑為2.8米及以上的,2005年拆除每座補助13萬元,2006年拆除每座窯補助11萬元,2007年拆除每座補助9萬元;窯徑在2.8米以下的,2005年拆除每座補助11萬元,2006年拆除每座補助9萬元,2007年拆除每座補助7萬元。
為了加快實現2007年底淘汰所有水泥機立窯的目標,浙江省政府從多個渠道籌集資金,專門用于補助拆除水泥機立窯。據省經貿委建冶煤行業(yè)辦副主任姚志權介紹,浙江省淘汰全部尚存的水泥機立窯,省財政補助金總額將達3700多萬元,各地政府也將給予相應的補助,全省總計補助資金將達億元。在市場和經濟補助雙重作用下,全省三年淘汰水泥機立窯的目標任務有望提前完成,屆時,浙江省將是全國第一個沒有立窯水泥的省份,水泥生產工藝技術將與國際水平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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