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18村官集體受賄647萬 飯桌上平分百萬現金
16名村社干部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被捕
有人認為法不責眾“別人拿我也拿”
合作社的社長、社委、出納、會計集體上陣,為建筑商招標工程大開方便之門,共收受賄款647萬元。
廣州警方昨日通報,在“三打兩建”工作中,廣州警方于近期成功偵破白云區(qū)棠溪村崗貝經濟社梁某等18名村社干部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窩案,案中16名涉案人員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受賄被警方依法逮捕。
舉報牽出“村官”賄賂窩案
2012年5月,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接到舉報稱:2008年至2009年期間,在白云區(qū)棠景街棠溪村“農民公寓”和“金光廣場”等項目工程招標和承建過程中,該村第一、十三、十四經濟合作社和崗貝片聯社18名社干部存在收受賄賂的違法行為。6月,該支隊立案偵查社干部梁某等人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經調查發(fā)現,2008年至2011年,白云區(qū)棠景街棠溪村第一經濟合作社、第十三經濟合作社、第十四經濟合作社和崗貝片聯社的梁某等18名社干部,在棠溪村“農民公寓”和“金光廣場”等項目工程招標、承建和出租過程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收受負責建筑施工的李某等人財物共計647萬元。經初步查證,這是一起典型的商業(yè)賄賂窩案。
7月5日,警方對相關涉案人員全面開展抓捕行動,共抓獲15名涉案人員。本月中旬,專案組再抓獲2名在逃的涉案人員。據介紹,該案“集體行動”式的受賄方式為歷年罕見,是廣州市目前所查處的涉案人員最多的一起商業(yè)賄賂案件。
承包工程要給村干部發(fā)紅包
經查,涉案人員都是合作社的干部或工作人員,包括社長、社委、出納、會計等,其中梁某是合作社的社長。涉案人員供認,他們在“農民公寓”、“金光廣場”、“新市涌碼頭建廠房”等項目的承建過程,以及三元里大道某綜合樓整體租賃過程中,先后收受承建、承租人李某、陳某、梁某等人的行賄款647萬元。
目前,該案中的1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執(zhí)行逮捕。警方正抓緊追捕其他在逃涉案人員。
據了解,在多次受賄過程中,都是所有人員直接參與的“集體行動”。行賄人的行賄方式簡單直接,大多是在飯桌上直接拿出上百萬的現金平分給所有參與的村社干部。這種集體行受賄方式,容易給村社干部造成“法不責眾”、“難以置身事外”、“別人拿我也拿”等心理影響。
該案中,“發(fā)紅包”、“派利是”等行賄行為成為了這些村社干部眼中的“規(guī)矩”,哪怕是村干部的親兄弟也不例外。因此,村社干部梁某的親哥哥要承包村里的建設工程,也同樣要按“規(guī)矩”給每個村干部派發(fā)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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