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領女性隱婚入職 懷孕遭公司辭退
在提倡“男女平等”的今天,女性在就業(yè)道路上依然遇見了許多不公平的待遇,“就業(yè)歧視”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例如用人單位在招聘時明確要求只限男性,或則要求女性要未婚未育,有的則要求已婚已育女性。對于女性而言,婚姻狀況等并非工作的實質性條件,也非公司進行正常營運的合理需要,更非求職者所需的基本職業(yè)資格,但近日就有白領女性因為隱婚入職,懷孕后遭到了公司辭退。
●庭審現(xiàn)場
女白領隱婚懷孕遭辭退
2010年7月,張女士應聘到北京銘萬智達科技有限公司做商務拓展專員,雙方簽訂3年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
銘萬智達稱,張女士在入職前填寫的《應聘人員求職登記表》和入職當天填寫的《員工入職登記表》中,婚姻狀況一欄均填寫了“未婚”。
銘萬智達公司認為,張女士入職時,未如實告知婚姻狀況,屬于誠信問題,所以做出了解聘張女士的決定。
2011年1月10日,張女士向朝陽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經(jīng)該部門裁定,銘萬智達公司與張女士需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并支付解聘后張女士的工資損失。銘萬智達公司因不認可仲裁結果,反將張女士告上法院。
該案開庭時,銘萬智達公司表示,公司作出解聘決定并不是因為張女士在試用期過后懷孕了,而是認為張女士的誠信有問題。
“作為隱私,我們允許員工‘隱婚’。如果你不愿意告知婚姻狀況,可以在求職表上填寫‘拒絕回答’,但是你不能撒謊。”銘萬智達公司在法庭上強調(diào)。
張女士認為,銘萬智達在招聘時,并未對婚姻狀況作特殊要求和說明,她也并未因隱婚給單位造成損失。張女士說,“我填寫未婚,也是怕因為寫已婚不被公司錄用。”
●法院判決
限制婚姻狀況構成就業(yè)歧視
法官指出,雖然銘萬智達稱,以解聘的方式“懲罰”張女士的隱婚行為不妥,違反法律規(guī)定,但張女士自身的行為也不誠實。
法官表示,求職者的婚姻狀況并非工作的實質性要件,亦非公司進行正常營運的合理需要,更非求職者應聘所需的基本職業(yè)資格。
企業(yè)如果在招聘和用人過程中對此進行限定,則違反了我國法律規(guī)定,構成就業(yè)歧視。
●專家分析
結婚與否難構成解聘理由
據(jù)悉,銘萬智達公司也曾向仲裁部門表示,因張女士應聘的職位有出差性質,存在一定特殊性,所以公司在招聘時會盡量考慮未婚人員。
對此,北京義聯(lián)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副主任朱茂林表示,特殊的崗位對于用人的要求,通常是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不是用人單位自己來評判的。
用人單位擅自進行限制,有就業(yè)歧視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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