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稱單位提前口頭解約 要討補償金


  基本案情

  小王為某公司職工,雙方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約定若公司無正當理由隨意解聘小王,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小王在工作了兩個多月后未再上班,公司未作任何處理。

  對于為什么沒上班,小王說,是因為公司口頭通知將他辭退了。公司也沒給他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xù)。

  小王以公司單方面提前解除合同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公司支付他提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支持了小王的主張。

  但小王的公司不服該仲裁委員會的裁決,訴至法院,稱小王是無故自動離職,因此不同意支付小王違約金。

  法官析案

  承辦此案的法官劉艷說,公司稱小王上了兩個多月班后無故不上班,但公司并沒有對小王作出處理。公司所提供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其不能與小王取得聯(lián)系,所以公司所提出的小王無故不上班的主張,法院不予采納。

  劉法官說,因雙方的勞動關系已經(jīng)解除,所以公司應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jīng)濟補償金。

  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的張立德律師提醒說,單位與員工簽有勞動合同的,員工若有違法違紀的行為,單位可隨時解除合同,但得向員工發(fā)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書。


(中國水泥網(wǎng) 轉(zhuǎn)載請注明出處)

編輯: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內(nèi)容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水泥網(wǎng)立場。聯(lián)系電話:0571-85871513,郵箱:news@ccement.com。

最新評論

網(wǎng)友留言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網(wǎng)立場

暫無評論

發(fā)表評論

閱讀榜

2024-12-27 01: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