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畢業(yè)學生隱瞞身份簽勞動合同成欺詐

      最近,南京一未畢業(yè)學生被用人單位起訴。法院最后作出定論:該學生的行為屬于欺詐,賠償用人單位招聘損失并承擔大部分起訴費用?!?
  2004年5月,這位名叫小雨(化名)的學生經(jīng)人才市場推薦到南京某科技公司應聘,她提供了自薦材料以及畢業(yè)生推薦表。同時,小雨告訴工作人員,她將于2004年7月畢業(yè),屆時將有畢業(yè)證書。工作人員當時認為,小雨既然有畢業(yè)生推薦表,便決定暫時錄用?!?
  然而,在工作過程中,面對單位一再要求其出示畢業(yè)證書,小雨一直以“畢業(yè)證書正在辦理”為由推脫。2005年底,公司提出如再不提供畢業(yè)證書,將不再按照助理工程師技術職稱崗位工資標準發(fā)放工資,但春節(jié)過后,小雨離開了公司?!?
  為討要公司拖欠的工資,小雨提出了勞動仲裁,后用人單位起訴至法院。庭審中,法官出示了一份法院調(diào)查結果,證明按照學籍管理制度,小雨2005年才能畢業(yè)?!?
  法院認為,小雨明知自己于2005年7月才能畢業(yè),卻告訴公司自己于2004年7月畢業(yè),使公司做了不真實的意思表達,簽訂勞動合同,這種行為構成欺詐。因此判決小雨同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無效;小雨賠償公司招聘損失;公司為小雨補辦上班期間的社會保險;案件受理費由小雨承擔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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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08:2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