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員工:合同內容不一致時以中文合同為準
在外企工作的中國白領也越來越多,他們以英語為工作語言,應用自如。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很多人都是英文、中文合同各一份。可問題也隨之而來,英文合同規(guī)定的工資按美元算,因匯率不同而與中文合同規(guī)定的工資不一致,怎么辦?本期案例告訴大家,中英文合同內容不一致時,以中文為準?! ?/FONT>
案例回放
2004年9月,W先生進入一家外企做技術支持。進入這家企業(yè)時,他和公司分別簽訂了中、英文兩份勞動合同。英文勞動合同中規(guī)定W先生的工資為每月1250美元,而在中文合同中約定他的工資每月9600元人民幣?! ?/FONT>
工作一個月以后,W先生領到了當月工資——人民幣9600元。拿到工資的W先生卻覺得吃虧了,因為按照英文合同規(guī)定,他的月工資是1250美元,公司應該以美元支付他工資。即使用人民幣代替美元支付工資,也應該按照當月的匯率折算。那么,他的月工資至少應該是1250美元×8.27=10337.5元人民幣。于是他找到企業(yè)人力資源經(jīng)理理論:企業(yè)很多人是拿美元的,日常使用的文字也是英文,因此,他的工資也應該按英文合同發(fā)放。人力資源經(jīng)理的回答是:企業(yè)一向只執(zhí)行中文勞動合同,所以,工資一分錢也沒少。之后,企業(yè)仍舊按照人民幣9600元/月支付他工資。為此,W先生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公司按英文合同規(guī)定支付工資。然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沒有支持W先生的要求?! ?/FONT>
分析
不少外企日常主要使用外文,而管理層又多為外籍人士。為了便于管理者明白勞動合同內容,同時又不違背我國勞動合同應用中文書寫的原則,很多外企就與勞動者分別簽訂中、外文勞動合同各一份。應該說企業(yè)的這種做法,不失為是一種一舉兩得的好辦法?! ?/FONT>
但是,兩份不同文字的勞動合同簽訂后,一旦遇到W先生這樣合同條款不一致的情況,雙方應該按中文勞動合同還是按英文勞動合同執(zhí)行呢?《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貫徹〈外商投資企業(yè)勞動管理規(guī)定〉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fā)〔1995〕163號)對此做出了規(guī)定:“企業(yè)與職工簽訂合同,必須用中文書寫,亦可同時用外文書寫,但中外文本必須一致,中文合同文本為正本。”《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更明確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同時用中、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本,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本為準?!薄 ?/FONT>
由此可知,W先生所在的外企按照中文合同文本約定支付工資是符合法規(guī)規(guī)定的,W先生認為“企業(yè)很多人是拿美元的,日常使用的文字也是英文”,因此他的工資也應該按英文合同發(fā)放的理由無法成立。所以,提醒W先生們:惟一可以避免這種情況發(fā)生的做法是——在簽訂中外文勞動合同時,一定仔細查看兩份合同的內容是否一致,認準中文合同的內容以保證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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